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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师德教育】典型案例警示(四)

发布时间:2023-09-07 11:02:10阅读次数:

     

1.南宁师范大学教师陈某某性侵学生问题。

20208月,陈某某私自召集学生到其家中饮酒,一名女学生醉酒后遭陈某某性侵。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第二、六项规定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》等相关规定,给予陈某某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,待司法机关对其犯罪行为作出判决后,其教师资格将依法丧失,注销并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,终身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。

2.郑州科技学院辅导员叶某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。

辅导员叶某婚后和某学生保持2年不正当性关系。该校党委(行政)决定对叶某作出开除党籍、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,按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。河南省委高校工委、省教育厅决定取消该校全年评优评先资格,并在教育系统点名通报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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